医疗事故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结果遭遇了医疗事故。我现在特别迷茫,不知道这个责任到底该谁来负。是给我治疗的医生,还是医院呢?我想弄清楚这个问题,以便后续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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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的承担主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要对医疗事故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医疗机构是一个组织,医生等医务人员是在其安排下进行医疗活动,他们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所以,当发生医疗事故时,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进行赔偿,比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不过,医务人员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医务人员由于重大过失、故意违反相关规定等行为导致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医务人员追偿。同时,对于情节严重的,卫生行政部门还可能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甚至吊销其执业证书。例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总之,确定医疗事故责任承担主体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以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维护医疗秩序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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