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下,小股东是有可能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的,但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第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这意味着,如果公司一直盈利却连续五年都不分红,小股东要是对这个不分红的股东会决议投了反对票,就有权利要求公司回购股权。比如说,一家公司每年都有可观的盈利,但是连续五年都以各种理由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小股东对此不满且投了反对票,那么小股东就可以依据此条规定,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第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当公司做出合并、分立或者转让主要财产的重大决策时,如果小股东不同意这个决议并投了反对票,也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权。例如,公司要将其核心的业务资产转让给其他公司,小股东认为这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在股东会决议中投了反对票,此时小股东就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权。第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如果公司章程原本规定了营业期限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当这些情况出现时,股东会却通过决议修改章程让公司继续存在,而小股东对此投反对票,同样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此外,小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权时,还需要注意程序问题。股东应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与公司协商股权收购事宜。如果双方在六十日内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要求小股东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与公司沟通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小股东在满足法定情形下是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的,但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进行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