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的赔偿费用由谁承担?

我在医院治疗时遭遇了医疗事故,身体受到了伤害。现在涉及到赔偿费用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笔费用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医生个人,还是医院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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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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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中,赔偿费用的承担主体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首先,我们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简单来说,就是医院或者医生在给患者看病过程中,因为犯错导致患者身体受到了伤害,这就构成了医疗事故。 对于赔偿费用的承担,通常情况下是由医疗机构承担。这是因为医务人员是在医疗机构的组织和管理下进行医疗活动的,他们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当发生医疗事故时,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要求赔偿,而不是直接向医生个人索赔。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可能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医务人员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超出了其职务范围,或者违反了与医疗机构的约定,医疗机构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医务人员追偿。例如,医生私自收费并进行手术,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可能需要对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疗器械、药品等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的,患者既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器械的生产者或者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请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的赔偿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但在特殊情形下,医务人员或其他责任主体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患者在遇到医疗事故时,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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