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开了发票后发生退货该怎么办?
我之前买东西商家给开了发票,现在因为一些原因要退货。我不太清楚已经开了发票的情况下退货流程是怎样的,是直接把发票给商家就行,还是有其他操作?也不知道税务方面会不会有影响,想了解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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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已经开具发票后发生退货的情况,我们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来处理,以确保财务和税务的合规性。下面将从不同发票类型为你详细讲解处理方式。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应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开具红字发票。如果是电子普通发票,由于其具有不可回收的特点,不能进行作废处理,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普通发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相关依据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在退货处理过程中,还需要注意留存好相关的凭证和记录,比如退货协议、物流单据等,以备后续可能的税务检查。同时,及时与销售方沟通,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规定的流程操作,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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