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医疗费由谁承担?
我之前在工作中受伤了,本以为能认定为工伤,结果申请后却没通过认定。现在医疗费已经花了不少,我不知道这笔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自己全掏,还是单位也得负责一部分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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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医疗费的承担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员工自身原因导致受伤且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一般来说,医疗费是由员工自己承担的。这就好比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自己不小心磕着碰着了,那治疗费用自然是自己出。因为工伤认定有着明确的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如果员工受伤情况不符合这些规定,通常难以认定为工伤,费用也需自担。 其次,如果是第三人侵权导致员工受伤且不能认定为工伤,那么医疗费应该由侵权的第三人承担。比如在工作场所,被其他无关人员故意打伤,这种情况下,打人者作为侵权方,要承担赔偿医疗费的责任,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有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对员工受伤存在一定过错,比如工作环境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等,即便不能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也可能需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部分医疗费。例如工作场地的地面有松动的地砖却未及时维修,导致员工摔倒受伤,用人单位就难辞其咎。 总之,不能认定为工伤时医疗费的承担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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