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是否也需要担保人?
我想用自己的房子做抵押去贷款,不知道在已经有房屋抵押的情况下,是不是还需要额外找担保人。我不太清楚房屋抵押和担保人之间的关系,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在实际操作中到底需不需要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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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抵押的情况下,并不一定需要担保人。房屋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屋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把房子押给别人,保证自己会还钱,如果还不上,对方就有权处理房子来抵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这表明,房屋抵押本身就是一种有效的担保方式。 在实际情况中,是否需要担保人取决于抵押权人的要求。如果抵押权人认为仅房屋抵押不足以保障其债权安全,比如房屋的价值评估后与债务金额差距较大,或者抵押房屋存在一些产权不清晰等潜在风险,那么可能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人。担保人的作用是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如果抵押权人对房屋抵押的情况比较放心,认为房屋的价值足以覆盖债务,且产权清晰等各方面条件良好,那么就可能不要求额外的担保人。 所以,房屋抵押后是否需要担保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关键在于抵押权人对债权保障程度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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