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由谁来承担呢?


在交通事故中,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是许多人关心的重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况下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 首先,交强险是一个重要的赔偿来源。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只要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其次,如果交强险的赔偿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全部损失,那么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就可能发挥作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一种保险,其作用是在交强险赔偿不足时,对超出部分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范围和金额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来确定。 除了保险赔偿外,肇事司机在某些情况下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事故是由肇事司机的过错导致的,并且保险赔偿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那么肇事司机需要对剩余部分进行赔偿。例如,肇事司机存在酒驾、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可能会在某些情况下拒绝赔偿或者只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在这种情况下,肇事司机就需要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车辆所有人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却仍然让他人驾驶,或者将车辆借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承担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保险情况、肇事司机的过错程度以及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是否存在过错等。在遇到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