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后交通费由谁承担?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在处理事故和就医过程中产生了不少交通费。我不太清楚这笔费用该由谁来出,是我自己承担,还是肇事方承担,或者有其他规定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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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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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费的承担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交通费的定义。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在处理交通事故以及因为受伤去看病、转院这些过程中,乘坐交通工具所花的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如果交通事故中责任在于机动车一方,那么先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交通费。要是交强险赔完还不够,就看有没有商业保险,有的话商业保险接着按照合同约定赔;要是商业保险也不够赔或者根本没买商业保险,那就得由侵权人也就是肇事方自己掏钱赔偿。 如果交通事故双方都有责任,那么通常会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来分担交通费。比如经过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那么交通费就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此外,如果受害人主张交通费赔偿,需要提供正式票据作为凭证,而且这些票据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比如你去医院看病打车的发票,时间得是看病那天,出发地和目的地得能对应上是从你家到医院,这样的票据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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