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异地开立公积金,离职提取是否违法?


在探讨隐瞒异地开立公积金而进行离职提取是否违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概念。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公积金的提取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规定,目的是为了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合理使用,确保资金用于职工的住房相关需求。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对于离职提取公积金,通常在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如果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离职提取条件,是可以提取的。 然而,隐瞒异地开立公积金账户而进行离职提取的行为存在问题。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职工如实申报相关信息,这种隐瞒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若被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可能会被认定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虽然隐瞒异地公积金账户提取并不等同于挪用公积金,但类似的违规提取行为,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限期退回所提款项,并可能会影响职工今后公积金的使用和信用记录。 所以,隐瞒异地开立公积金进行离职提取的行为存在违法风险。职工在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信息,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