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质押股权由谁来承担责任?
我有一些质押的股权,最近有人想受让这些股权,我不太清楚在转让质押股权的过程中,如果出了问题,到底是转让方担责,还是受让方担责,或者还有其他情况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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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转让质押股权由谁来担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质押股权和转让质押股权的概念。质押股权,简单来说,就是股东把自己持有的股权作为一种担保,交给债权人,以此来保证债务的履行。而转让质押股权,就是把已经质押出去的股权进行买卖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一般情况下,如果出质人(也就是股权的原持有人)未经质权人同意就转让质押股权,那么出质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因为出质人违反了与质权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要求出质人提前清偿债务,如果出质人无法清偿,质权人可以就质押股权优先受偿。同时,对于受让方,如果受让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质押股权,受让方可以要求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出质人隐瞒了股权质押的重要信息,导致受让方的权益受到损害。 如果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质押股权,那么在转让过程中,如果因为出质人的原因导致转让出现问题,比如出质人没有按照约定将转让所得价款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出质人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受让方的原因,比如受让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那么受让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如果在转让质押股权的过程中,涉及到中介机构等第三方,第三方存在过错,比如提供虚假信息等,那么第三方也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总之,转让质押股权谁来担责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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