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的责任由谁承担?
我所在的单位被查出有犯罪行为,我就是个普通员工,现在人心惶惶的,不知道这犯罪责任到底该谁来承担,是单位整体,还是单位里的某些人,我会不会受到牵连啊,想搞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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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指的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了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有关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以单位名义,为了单位的好处去做违法的事。 关于单位犯罪责任的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表明单位犯罪通常采用“双罚制”。“双罚制”就是既处罚单位,又处罚单位内部的相关个人。对于单位,一般是判处罚金。而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根据他们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判处相应的刑罚。这里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通常是单位的主管领导,比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不过,也存在“单罚制”的情况。有的刑法分则条款规定,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处罚单位。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该罪的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但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这是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单位本身可能不具有刑罚适应能力,或者处罚单位可能会对无辜的单位成员造成不利影响,所以只对相关个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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