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申请婚姻无效以及撤销婚姻呢?


在我国,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申请的主体也有所不同。 首先来说婚姻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对于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法律也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通俗来讲,就是在不同的婚姻无效情形下,除了婚姻当事人本人,相关的利害关系人也有权利去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比如,发现自己的配偶重婚,不仅自己可以申请婚姻无效,自己的近亲属以及基层组织也能去申请。如果是一方未到法定婚龄就结婚了,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可以申请确认婚姻无效。要是双方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双方的近亲属都能申请。 再看可撤销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可撤销婚姻的申请主体一般是受胁迫的一方或者被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比如,一方是被胁迫结婚的,那么受胁迫的这一方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另一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个情况后的一年内,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综上所述,申请婚姻无效和撤销婚姻的主体是不同的,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确定谁有资格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