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我和我爱人一直想要收养个孩子,但是不知道什么样的孩子能被收养。我们也不太懂相关法律,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讲,哪些人是符合条件可以作为被收养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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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可以作为被收养人的人员范围,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是丧失父母的孤儿。这里的孤儿是指那些父母已经去世,没有了亲生父母抚养的未成年人。例如,因为意外事故父母双亡,留下的未成年孩子就属于孤儿,可以被收养。二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这是指那些由于各种原因,经过一定的程序和努力,仍然无法找到其亲生父母的孩子。比如在一些流浪儿童的情况中,经过相关部门的查找和公告等程序,还是找不到其生父母,这类未成年人就符合条件。三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里所说的特殊困难是指生父母因为一些客观的、难以克服的困难,导致没有能力抚养自己的孩子。比如生父母一方或者双方患有严重的疾病,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无法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和教育等。 此外,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那些处于困境中的孩子能够有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同时,对于收养关系的成立,除了被收养人要符合条件外,收养人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要经过法定的程序,收养关系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总之,在收养过程中,无论是被收养人还是收养人都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整个收养行为合法、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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