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成为行政诉讼案的共同诉讼人?
我最近涉及一个行政诉讼案 子,听说有共同诉讼人这种说法。我不太清楚在行政诉讼里,到底哪些人能作为共同诉讼人参与进来。是只要和案子有点关系的人都可以吗?还是有特定的条件和范围呢?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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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共同诉讼人是一个重要的概念。要明白谁能成为行政诉讼案的共同诉讼人,首先得知道什么是行政诉讼共同诉讼。行政诉讼共同诉讼,就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
那么哪些人可以成为共同诉讼人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这里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当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时,这些当事人就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比如,几个商户因为同一行政处罚决定而提起行政诉讼,他们对该行政处罚决定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并且该行政行为是不可分割的,他们就必须共同参加诉讼。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将他们的诉讼合并审理,因为他们针对的是同一个行政行为,诉讼标的是同一的。
第二种是普通的共同诉讼人。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这些当事人就是普通的共同诉讼人。例如,不同区域的几家企业都受到了同一行政机关关于环保方面的同类处罚,虽然他们的案件是独立的,但由于是同类行政行为引发的,法院在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且当事人也同意的 情况下,他们就可以作为共同诉讼人参与诉讼。
总之,行政诉讼案的共同诉讼人包括因同一行政行为产生利害关系的必要共同诉讼人,以及因同类行政行为且经法院同意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的普通共同诉讼人。他们参与诉讼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也能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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