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人可以进行竞业限制?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有几个核心员工接触到了公司的关键技术和商业秘密。我担心他们离职后去竞争对手那里工作,会给公司带来损失。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到底哪些人是可以进行竞业限制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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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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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在我国,并不是所有劳动者都需要进行竞业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通常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他们掌握着公司的战略决策、经营管理等重要信息,一旦离职后到竞争单位工作,可能会泄露公司的商业计划、市场策略等,给原公司带来极大的竞争压力。 高级技术人员,比如掌握核心技术的工程师、研发人员等。他们所掌握的技术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所在,如果被竞争对手获取,可能会使公司失去技术优势。 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则是指虽然不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但由于工作原因能够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人员,如销售人员、客服人员等。这些人员在工作中可能会了解到公司的客户信息、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也需要进行竞业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应当同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此外,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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