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剥夺政治权利?
我想了解下,在法律里到底是哪个主体有权力剥夺公民的政治权利呢?我不太清楚这个规定,不知道是法院,还是其他什么机关,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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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通常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剥夺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主要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依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来判决是否剥夺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以及剥夺的期限。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在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是有权剥夺犯罪分子政治权利的主体,而公安机关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