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是由谁提起的?
我之前起诉了一个人,现在有些情况想撤诉,但不太清楚是不是我自己就能决定撤诉。想问下在法律上,撤诉到底是由谁来提起的呢?是原告吗,还是其他什么人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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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从主体上来说,一般情况下,撤诉是由原告提起的。原告作为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启动司法程序的一方,在诉讼过程中,基于自身的意愿和考虑,是有权利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诉讼,也就是可以提出撤诉申请。 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这表明原告具有撤诉的申请权,但最终是否能够成功撤诉,还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裁定。法院会对撤诉申请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撤诉是否是原告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等。如果不存在这些问题,法院一般会准许撤诉。 除了原告本人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提起撤诉。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比如未成年人作为原告时,其父母等法定代理人可以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提出撤诉申请。 此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能涉及撤诉相关情况。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如果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了参加之诉,那么他也可以撤回自己的参加之诉,其撤诉的原理和原告撤诉类似,也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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