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提出破产清算,提出破产清算需要什么资料?


破产清算是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为了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一种法律程序。那么,谁可以提出破产清算以及需要什么资料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能够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主体有三类。第一类是债务人,也就是企业自己。当企业出现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时,企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这就好比一个人知道自己身体出了严重问题,主动去医院寻求治疗一样。例如,某公司长期亏损,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到期的银行贷款和供应商货款,该公司就可以自行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二类是债权人。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债权人作为企业的债主,当他们的债权到期却无法得到清偿时,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通过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来实现。比如,甲公司欠乙公司一笔货款,到期后甲公司一直未支付,乙公司多次催讨无果,此时乙公司就有权利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清算。 第三类是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这通常发生在企业进行自行清算的过程中,发现企业的资产无法偿还所有债务时,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就有义务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例如,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并成立了清算组进行清算,但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资产远低于负债,这时清算组就应当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接下来谈谈提出破产清算需要的资料。对于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一系列材料。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此外,债务人还需要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资料。这些资料可以帮助法院全面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从而判断是否符合破产清算的条件。 如果是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相对简单一些。债权人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主要包括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到期且债务人不能清偿的证据,如合同、借条、还款通知等。这些证据是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基础,只有在能够证明自己的债权合法有效且债务人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受理其申请。 总之,无论是债务人、债权人还是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在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时都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准备好相应的资料,以确保申请能够得到法院的受理和支持,从而妥善解决企业的债务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