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有权利撤销婚姻?
我和另一半结婚后,发现了一些难以接受的情况,感觉这段婚姻可能不该存在。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哪些人是可以去撤销婚姻的呢?是只有夫妻双方,还是其他人也有这个权利?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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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婚姻的撤销有着明确的规定,并不是所有人都有权利撤销婚姻。下面将详细说明哪些人可以撤销婚姻。 首先,受胁迫结婚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婚姻。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是因为受胁迫的一方在结婚时并非出于自愿,其结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赋予其撤销婚姻的权利,是为了保护其婚姻自由的权利。 其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是为了保障婚姻当事人对另一方健康状况的知情权,维护婚姻的诚实信用基础。 需要强调的是,婚姻撤销权的行使必须通过人民法院,并且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同时,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财产处理方面,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于子女抚养问题,适用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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