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由谁引起的?
前几天我开车出门,在路上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当时情况有点混乱,我也没太搞清楚到底是谁的问题导致了这次事故。现在对方一口咬定是我的责任,我心里很憋屈。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交通事故到底是由谁引起该怎么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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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交通事故由谁引起,其实就是确定事故的责任归属,这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等问题时非常关键。在法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主要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比如,一方闯红灯、超速行驶、酒驾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直接引发了事故,那么该方就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其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例如,一辆车在变道时没有观察后方车辆,另一辆车超速行驶,双方都存在过错,就需要根据各自过错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来划分责任。 其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比如,因道路突然塌陷、突发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的事故,就属于这种情况。 此外,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有人是故意制造事故,想以此来获取利益等,那么其他正常行驶的当事人不需要承担责任。一般来说,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会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等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事故责任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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