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主张对象是谁?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通俗来讲,就是如果别人欠了你的钱不还,而他自己又有一笔别人欠他的钱却不去要,你就可以代替他去向欠他钱的人要。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代位权的主张对象是债务人的相对人,也就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当债权人要行使代位权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合法且已到期的。也就是说,你借给别人钱,到了约定的还钱时间,对方还没还,你才有可能行使代位权。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权利,并且这种怠于行使的行为影响到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例如,债务人明明有能力让他的债务人还钱,但却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你这边的钱也收不回来。 此外,还有一些权利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不能作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比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在实践中,如果债权人要行使代位权,必须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法院支持债权人的代位权主张,那么债务人的相对人就需要向债权人履行相应的义务。 总之,代位权的主张对象是债务人的相对人,但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通过法定的程序来进行。这样既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能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法律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