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司法解释对商标侵权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商标侵权的司法解释对商标侵权法律责任作出了多方面规定,主要涵盖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首先是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侵权人需要承担停止侵害的责任,简单说就是不能再继续进行侵权行为了。比如停止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同时要赔偿损失,赔偿的数额一般按照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来确定,如果实际损失难以计算,就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此外,还可能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及赔礼道歉。例如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的商业信誉造成了不良影响,就需要采取措施消除这种负面影响。
行政责任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商标侵权时,若认定侵权行为成立,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还会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对于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要是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不过,如果销售者不知道销售的商品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且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即可。
刑事责任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概念:
商标相同: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
商标近似: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类似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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