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在反不正当法中有哪些规定?
我最近在创业,准备给自己的产品注册商标。但在了解市场的过程中,发现有些品牌名称和已有的知名商标很相似,担心自己会不小心侵权,也想知道如果遇到别人这样做侵犯我的商标该怎么维权。想详细了解下商标侵权在反不正当法里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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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商标侵权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里有明确规定 。 首先,《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商标侵权相关行为,主要涉及混淆行为。经营者不得实施一些混淆行为,以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比如说,不能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不能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也不能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又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且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而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总之,这些法律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保护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让消费者能够准确识别商品来源,避免被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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