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战争与和平的决定权由谁行使?

我一直很好奇,在咱们国家,到底是谁来决定是否发动战争,以及何时走向和平呢?这是关系到国家命运和人民生活的大事,我很想弄清楚背后的法律规定和决策机制,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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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战争与和平的决定权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严谨的决策机制。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十四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着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由它来决定战争与和平,能够确保重大决策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反映最广泛的民意。这是因为全国人大的代表来自全国各地、各行各业,他们汇聚在一起,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审议,综合考虑国家的安全、政治、经济、外交等多方面因素后做出决定。 同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十八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代行其部分职权,以应对一些紧急情况和特殊问题。这种规定体现了灵活性和及时性,能够在必要时迅速做出决策,保障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国家主席是国家的代表,其宣布战争状态等行为是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策的一种国家层面的宣告和执行。 总之,我国战争与和平的决定权在宪法的框架下,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国家主席等不同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共同行使,以确保国家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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