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停工留薪期时长由谁来决定?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现在需要停工治疗。我不太清楚停工留薪期的时长该怎么确定,是我自己能决定,还是单位决定,又或者是有其他的规定呢?我想了解下到底由谁来决定这个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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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停工留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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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其基本概念。通俗来讲,当职工在工作中受伤或者得了职业病,不能正常工作去治疗时,在这段时间里,单位要像正常工作时一样给职工发工资等各种待遇,这段时间就是停工留薪期。 关于停工留薪期时长由谁决定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停工留薪期的确定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共同参与决定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也就是说,在职工刚受伤进入停工治疗阶段,用人单位会根据职工的受伤情况,初步确定一个停工留薪期。不过这个初步确定并不是最终的。如果职工的伤情比较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就需要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根据职工的伤病情况、治疗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是否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并且确定延长的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 当职工的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如果已经评定了伤残等级,那么就会按照相应的伤残待遇规定来执行,停止按照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发放。如果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还需要继续治疗,那么依然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总之,停工留薪期时长的确定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相应流程的,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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