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我被法院判决剥夺政治权利了,不太清楚这具体包括哪些方面。不知道以后我不能做什么,会不会影响我的生活和工作。想了解下剥夺政治权利具体涵盖的内容,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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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它意味着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将被限制或取消某些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就是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则是公民被选举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这两项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基础,被剥夺政治权利后,就不能再行使这两项权利了。 其次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言论自由是公民通过各种语言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出版自由是公民可以通过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自由地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见解和看法;集会自由是公民为着共同目的,临时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或公共道路上,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者参加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游行自由是公民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愿望的自由;示威自由是公民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自由。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权利。 最后是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和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在这些机关担任任何职务。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也不能担任领导职务,但可以从事一般的工作。总之,剥夺政治权利是一项较为严厉的刑罚附加措施,对犯罪分子的政治活动进行了多方面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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