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家里有人被判处了剥夺政治权利,我不太清楚这个刑罚具体是怎么执行的,比如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执行时间,执行期间有哪些限制,会不会影响日常生活等,想了解下剥夺政治权利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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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它是一种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首先,关于执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执行期间,不能参与选举和被选举,不能随意发表特定的政治言论、出版刊物等,也不能在国家机关和特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 其次,执行期限方面,根据《刑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等规定,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再者,执行开始时间和方式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同样没有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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