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谁?

我有个亲戚因为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了,我不太明白这剥夺政治权利具体是怎么执行的,想知道到底是哪个机关来负责执行剥夺政治权利这件事呢,执行过程又是怎样的,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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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罚附加刑的一种,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简单来说,就是让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参与一些和政治相关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在实际执行中,公安机关会根据法院的判决,向罪犯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其犯罪事实、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以及罪犯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当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执行完毕,公安机关会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恢复其政治权利。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惩罚犯罪,同时也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监管和改造,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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