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被判1年半是依据什么判的?
我亲戚因电信诈骗被法院判了1年半,我不太明白法院怎么就做出这样的判决。他诈骗金额也不是特别大,我想知道法院是依据哪些因素和法律条文来判定这个刑期的,是只看诈骗金额,还是还有其他方面的考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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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在我国,对电信诈骗的量刑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该条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而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如果电信诈骗被判1年半,通常是因为犯罪行为符合“数额较大”的标准。不过,法院在量刑时,并非仅仅依据诈骗金额这一个因素。还会综合考虑其他情节,比如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处罚的情节,或者是否存在累犯等从重处罚的情节。此外,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是否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积极退赃退赔,弥补了被害人的损失,法院在量刑时也会酌情从轻处罚。所以,最终判处1年半的刑期,是法院综合各种因素后做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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