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事实婚姻的认定有着特定的法律规定和时间界限。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所谓结婚实质要件,主要包括: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这一规定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该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也就是说,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使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也不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而是按同居关系处理。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事实婚姻在法律上被视为合法婚姻,夫妻双方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如相互继承遗产、在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等。而同居关系则不受婚姻法的保护,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权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事实婚姻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则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进行分割。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无论是事实婚姻还是同居关系,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总之,了解事实婚姻的定义和法律规定,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如果男女双方有意结为夫妻,建议及时办理结婚登记,以获得法律的充分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