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管理人参加诉讼是以谁的名义呢?

我公司进入了破产程序,现在涉及一起诉讼。我不太清楚在这个诉讼里,破产管理人到底是以谁的名义去参加。是代表公司,还是以他自己的名义呢?我想弄明白这个,不然心里没底,也不知道后续程序该怎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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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破产管理人参加诉讼时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的。破产管理人是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由人民法院指定,负责管理、处分债务人财产,处理债务人债权债务关系等相关事务的专门机构或个人。它的职责是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其中就包括“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这就从法律层面确定了破产管理人在参加诉讼时的名义。因为债务人虽然进入了破产程序,但它的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只是其对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等由破产管理人接管。 以债务人名义参加诉讼,能确保诉讼结果直接归属于债务人,进而影响到债务人的财产分配和债权债务处理。比如,如果在诉讼中胜诉获得赔偿款,该款项会作为债务人的财产用于清偿债务;若败诉需承担赔偿责任,也会从债务人的财产中进行支付。所以,破产管理人以债务人名义参加诉讼,是为了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各方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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