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孩子离婚会判给谁,一般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多方面考量因素的。 首先,法律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大前提。 关于具体判决原则如下: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陪伴,比如哺乳等。例如,孩子还在哺乳期,生活上对母亲的依赖程度高,一般就会判给母亲抚养。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会综合很多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条件好的一方可能更有能力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抚养能力,包括是否有时间陪伴孩子、是否有精力照顾孩子生活起居等;还有日常生活环境,如果孩子一直生活在某个稳定的环境中,突然改变可能不利于其成长,法院也会考虑这一点。比如,一直是爷爷奶奶帮忙照顾孩子,且孩子对当地环境熟悉,那么这也会是法院考量的因素之一。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岁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可以表达自己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法院一般会尊重他们的选择。比如,孩子明确表示更喜欢和爸爸一起生活,且爸爸有能力抚养,那么法院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爸爸。 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情况下可能会一边判一个孩子,这样双方都有陪伴孩子成长的机会。但这不是绝对的,如果一方有特殊情况,比如丧失生育能力、与子女感情特别深厚、经济和身体状况良好等,也有可能获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而且,如果一方存在吸毒、赌博、出轨等过错行为,另一方在争取两个孩子抚养权时,会更有优势,因为法院要确保孩子成长在一个健康的环境中。总之,法院判决的核心宗旨就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