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了离婚孩子算谁的?
我现在怀孕了,和老公感情破裂打算离婚,可我不知道这肚子里的孩子以后算谁的。是会归我,还是有可能归男方呢?我很担心孩子的归属问题,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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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当女方怀孕时离婚,孩子的归属需要分不同阶段来看。 在孩子尚未出生时,由于其还未成为独立的法律主体,不存在抚养权归属的问题。但是,在婚姻关系解除时,需要考虑女方在孕期、分娩后以及哺乳期间的权益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处于特殊生理时期的女方的合法权益。 当孩子出生后,就涉及到抚养权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心理依赖更强,母亲在照顾孩子方面通常更有优势。这一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也就是说,如果孩子出生后,在两周岁以内,通常抚养权会归母亲。但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父亲也可以争取到抚养权。当孩子年满两周岁,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孩子的生活环境等因素,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出发点来判决抚养权归属。当孩子年满八周岁,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尊重孩子自己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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