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转包未约定征收补偿应归谁?
我把自己的承包地转包出去了,当时没约定征收补偿归谁。现在这块地要被征收了,我和转包方都觉得补偿该归自己,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到底这征收补偿应该归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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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承包地转包未约定征收补偿归属的问题时,需要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它是指承包农户依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转包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种常见方式,在转包期间,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一般来说,由于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所以土地补偿费通常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过,在实际分配中,集体经济组织会根据相关规定和民主议定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进行分配。原承包方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参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 安置补助费是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目的是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如果原承包方在转包后仍需要安置,那么安置补助费应归原承包方。但如果转包方在转包期间实际承担了安置原承包方的义务,也可能会获得部分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以及农作物等青苗的补偿。在转包关系中,如果转包方在转包期间对土地进行了投入,种植了青苗或建设了地上附着物,那么这部分补偿费用应归转包方所有。因为这是对转包方实际投入和损失的补偿。 综上所述,在承包地转包未约定征收补偿归属的情况下,土地补偿费原承包方有权参与分配;安置补助费根据实际安置情况确定归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实际投入的转包方。当双方就征收补偿归属产生争议时,建议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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