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间房产继承是否有效?
我家因为房产继承问题正在打官司,目前还在诉讼期间。我想知道在这个阶段,房产继承还有效吗?会不会因为打官司就不算数了?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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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诉讼期间房产继承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房产继承的概念。房产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遗嘱,将被继承人遗留的房产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行为。一般来说,只要继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它就是有效的,不会因为处于诉讼期间就直接无效。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也就是说,当被继承人去世,继承就已经开始了。只要继承人具有合法的继承权,并且没有出现导致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比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那么其继承房产的权利就是受法律保护的。 在诉讼期间,如果法院没有作出判决改变继承的结果,那么原有的继承行为仍然是有效的。例如,被继承人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了房产继承人,那么在诉讼期间,这份遗嘱所确定的继承关系依然存在,除非有新的证据证明遗嘱无效或者存在其他影响继承的法定事由。 不过,如果诉讼是围绕着房产继承的有效性展开的,比如有人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质疑,或者对法定继承人的资格有争议等,那么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之前,房产继承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继承是否有效。如果法院判决继承无效,那么继承人就不能按照原来的继承关系取得房产;反之,如果判决继承有效,那么继承人的权利将得到确认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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