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债权应该归谁?
我和配偶准备协议离婚,我们婚姻期间有一些对外的债权,现在在商量离婚协议里债权归谁的问题。不知道法律上对于离婚协议约定债权归属这块是怎么规定的,是可以随意约定吗,还是有什么限制条件?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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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债权归属是一个常见的问题。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债权的概念。债权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还钱或者做其他事情的权利。比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把钱借给了别人,那么夫妻就对这个借款人拥有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虽然主要说的是财产处理,但债权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同样适用该原则。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自行约定债权的归属。 在实际操作中,只要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关于债权归属的约定就是有效的。例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将所有债权都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不再享有该债权相关的任何权益。 然而,如果该债权涉及到第三人利益,比如债权是夫妻双方与第三人共同享有的,那么在约定债权归属时,需要取得第三人的同意。否则,这种约定可能对第三人不产生法律效力。另外,如果离婚协议中关于债权归属的约定是为了逃避债务等非法目的,那么该约定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比如,夫妻为了逃避对外的债务,将债权全部约定归一方,而让另一方承担债务,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约定。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债权归属达成一致协议,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债权的形成原因、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债权取得的贡献等。例如,如果一方在债权形成过程中付出了更多的努力,法院可能会适当倾向于将该债权判归这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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