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债务如何划分?


在协议离婚时,债务的划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同类型的债务划分方式不同。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比如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支付房租等费用所产生的债务;二是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像给老人的赡养费、孩子的抚养费等;三是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四是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五是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就先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自所有的,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怎么偿还债务。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决。 夫妻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例如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等。个人债务由负债的一方自己偿还,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 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对债务的划分进行约定。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之间的债务划分约定,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偿还债务的一方可以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