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房多卖的情况下房子归谁?

我前段时间看中了一套房子,和卖家签了合同付了钱,但后来听说卖家又把房子卖给别人了。现在好几个人都在争这套房子,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一房多卖的情况,房子到底会归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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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多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一房多卖的情况下,房子的归属问题是许多购房者关心的焦点。下面我们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详细分析房子的归属判定原则。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这说明在一房多卖的情况下,无法获得房屋的买受人有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房子最终归谁,法律有相应的判定顺序。若其中一方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种情况下,房子一般会归办理了过户登记的一方所有。因为过户登记是物权变动的重要标志,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合法转移给了该买受人。 如果都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但其中一方已经合法占有了房屋,那么法院通常会考虑将房子判归实际占有人。这里的合法占有是指买受人依据有效的合同等合法原因占有房屋。因为实际占有房屋体现了对房屋的实际控制和使用,从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交易的稳定性。 要是既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也没有人实际占有房屋,就会综合考虑各买受人的付款情况、合同订立的先后顺序等因素。一般来说,先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买受人可能更有优势获得房屋。因为付款行为体现了买受人的履约诚意和实际付出。如果付款情况相近,那么合同订立在先的买受人在获得房屋所有权上也会更受倾向,因为先订立的合同在时间顺序上具有一定的优先性。 总之,在一房多卖的纠纷中,房子的归属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原则来确定。同时,未获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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