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留下的房产谁会有继承权?


当老人去世后留下房产,确定谁有继承权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情况。 首先来说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也就是去世的老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房产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也就是说,如果老人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表示将房产留给某个人或者某些人,那么这些人就拥有该房产的继承权。 如果老人没有留下遗嘱,那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法定继承是依据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进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比如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总之,在处理老人去世后房产继承问题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继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