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行政机关移送的线索应如何处理?

我想了解下,行政机关移送了一些线索过来,我不太清楚在法律层面上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流程和规定去处理这些线索。不知道有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来规范这个事情,也不清楚处理过程中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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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涉及行政机关移送的线索时,这通常意味着行政机关在其履职过程中发现了一些可能涉及其他法律程序或需要其他部门进一步处理的情况。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行政机关移送线索’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就是行政机关把自己掌握的某些情况移交给其他有管辖权的机关,以便进一步调查或处理。 从法律规定来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是一个很重要的依据。该规定明确指出,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对于接受移送线索的机关而言,在收到行政机关移送的线索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查。比如公安机关,在接到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后,应当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其中,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24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如果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接受线索的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并应当说明理由,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如果对不予立案的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的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此外,在整个处理行政机关移送线索的过程中,各个机关都要遵循法定程序,确保线索的处理公正、合法、及时。同时,对于移送和处理线索过程中的相关材料要妥善保管,以备后续可能的查询和审查。这样才能保证整个执法和司法过程的连贯性和有效性,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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