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机关之间线索移交是否必须答复?

我在和行政机关打交道的过程中,涉及到行政机关之间的线索移交情况。我想知道,当一个行政机关把线索移交给另一个行政机关时,接收线索的行政机关是不是必须要给移交方答复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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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机关的工作中,行政机关之间线索移交是否必须答复是有明确法律要求的。 从法律原理和实际操作来看,行政机关之间的线索移交是行政协作的一种方式。这种协作是为了更高效地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如果接收线索的行政机关不给予答复,那么移交线索的行政机关就无法知晓线索的处理情况,可能会影响后续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行政效率的提升和行政责任的落实。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虽然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明确规定所有行政机关之间线索移交都必须答复,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体现了类似的精神。例如,在涉及行政处罚案件线索移交时,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当一个行政机关将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移交给有管辖权的其他行政机关时,接收机关有义务对该线索进行审查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移交机关,这其实就是一种答复。 此外,各地也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机关之间线索移交答复的要求。这些规定有助于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加强行政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 总之,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之间线索移交后接收方是必须答复的,这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履行职责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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