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可以移送外单位吗?
我遇到一个案件,目前在我们单位处理,但感觉有些情况我们单位不太好深入调查,想了解能不能把这个案件移送给外单位处理呢?不知道法律上对于案件移送外单位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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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实践中,案件是可以移送外单位的。这里涉及到案件移送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把原本由一个单位负责处理的案件,转移给其他单位来处理。 案件移送外单位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以刑事诉讼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应依法立案;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首人。例如,某公安机关在侦查一起经济犯罪案件时,发现该案件主要涉及税务方面的违法犯罪,且更适合由税务机关进行前期调查和处理,那么公安机关就可以将案件移送给税务机关。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这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司法资源的合理分配。 在行政案件中,也存在案件移送的情况。比如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就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这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确保对违法行为的全面查处。总之,案件移送外单位是法律允许的,但要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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