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是否拥有监察权?
我在和行政机关打交道时,不太清楚行政机关到底有没有监察权。我想知道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能不能像监察机关那样去进行监察工作,这关系到他们的权力边界和我的权益保障,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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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通常不具备监察权。监察权是一种特定的权力,主要由监察机关行使。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监察权是为了确保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坚持道德操守等。它具有监督、调查、处置等一系列特定的职责和权力。而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是进行行政管理活动,包括执行法律、制定和执行政策、提供公共服务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这里明确了监察权的行使主体是监察委员会,并非行政机关。 不过,行政机关内部存在一定的监督机制,比如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的审计监督等,但这些监督与监察权所涵盖的监督范围、监督手段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主要侧重于行政效率、行政合法性等方面,而监察权的行使更侧重于对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和犯罪行为的监督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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