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哪些人应为其指派律师?


在诉讼中,为特定人群指派律师主要是为了保障他们在法律程序中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和公平。这一制度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保障。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里所说的“经济困难”,通常是指家庭收入低于当地规定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而“其他原因”则较为宽泛,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其次,该条法律还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是因为无期徒刑和死刑是极其严厉的刑罚,涉及到公民的重大权益,为可能被判处此类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派律师,有助于保障他们的辩护权,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 此外,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如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辩护。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在认知和心理上尚未完全成熟,需要特殊的法律保护和专业的法律帮助。 综上所述,在诉讼中,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应为其指派律师。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这些人群在诉讼过程中能够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