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在6个月内起诉时,仲裁委是否可以计算待遇?

我亲戚遇到了工伤认定的事儿,对认定结果不服准备起诉。现在就想知道在这6个月起诉期间,仲裁委能不能计算工伤待遇,毕竟待遇问题对我们很重要,想了解下具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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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并在6个月内起诉的情况下,仲裁委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计算待遇的。 首先,要明确工伤认定和劳动仲裁是处理工伤纠纷的不同程序。工伤认定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法定程序,其结果是后续索赔的重要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而对于工伤待遇的仲裁,它是解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工伤赔偿等问题产生争议的程序。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这个期限从受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出来后算起。也就是说,等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双方在赔偿方面有异议的,职工可以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马上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可依法计算相关待遇,而不是必须等待起诉的6个月期限结束。 不过,在实践中,有部分仲裁委员会可能会以要求必须在工伤认定完成后方能提起仲裁为理由,驳回当事人的申诉请求。但这种做法并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职工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有权申请仲裁并要求计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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