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不满意时,是公司可以起诉还是工伤劳动者可以起诉?
在工伤相关的仲裁案件中,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时,不知道公司和工伤劳动者哪一方有起诉的权利,比较困惑。比如在工伤赔偿金额等方面仲裁结果出来后,双方对于结果都不太满意,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谁能起诉,起诉的具体条件和流程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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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不满意的情况下,公司和工伤劳动者是否可以起诉需要分情况来看: 对于普通仲裁案件,通常实行一裁终局制,即一次裁决即为最终裁决。若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持有异议,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撤销裁决申请。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存在如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等特定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撤销裁决,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当事人便可再次向法院提起上诉。 而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包括工伤相关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如对仲裁裁决有异议,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这里的当事人既包括公司也包括工伤劳动者。比如在工伤赔偿金额、工伤认定等方面存在争议,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双方都有起诉的权利。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劳动争议裁决为终局裁决,只能由劳动者起诉: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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