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认定下来后如何赔偿员工?

我之前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现在工伤认定已经下来了,但是我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申请赔偿。我想了解一下工伤认定下来后,赔偿员工的具体流程和方式是什么,都有哪些赔偿项目,我该准备些什么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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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工伤认定下来后,对员工进行赔偿涉及一系列流程和规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停工留薪期工资,就是员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则是对于被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的员工,按照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在员工被鉴定为伤残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笔一次性费用。 赔偿流程如下:第一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员工在工伤认定后,需要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是确定伤残等级,它是计算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步,确定赔偿项目和金额。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例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再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步,申请赔偿。员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可以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医疗费用发票等相关材料。 第四步,赔偿支付。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会按照规定将赔偿金额支付给员工或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员工的工伤赔偿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总之,工伤认定下来后的赔偿涉及多个环节和规定,员工和用人单位都应当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确保赔偿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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