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的房屋权由谁管理?
我家在村里有套房子,一直不太清楚这房屋权到底归谁来管理。是村里自己管,还是政府相关部门管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是哪个主体负责管理村里房屋权,这样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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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房屋权的管理涉及多个方面,并不是单一主体进行管理的,不同方面由不同的主体依据相应的职责进行管理。 首先,关于村里房屋权的确权登记工作,一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这意味着,村民房屋的产权证书的颁发、变更、注销等登记事项,都由该不动产登记机构来处理。比如村民新建房屋后,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产权登记,经过审核后会获得相应的产权证书,以此来确认房屋的产权归属。 其次,在村里房屋建设规划和审批方面,乡镇人民政府起到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在自己宅基地上建房,需要先经过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和批准,确保房屋建设符合村庄的整体规划。 此外,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也在村里房屋管理中发挥一定作用。它可以对村里房屋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协调村民之间因房屋产生的纠纷等。例如,如果村民之间因为房屋边界问题发生争议,村委会可以进行调解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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