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受伤留疤该如何赔偿?


孩子在学校受伤留疤的赔偿问题涉及多方面法律规定和情况。首先得看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就不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学校在事故发生前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事故发生时及时采取了救助措施等,能证明尽到职责就可能不用担责。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学校没有对可能导致伤害的设施设备及时维修检查等,导致孩子受伤留疤,学校就可能要担责。 如果学校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这就是孩子受伤后去医院看病、治疗所花费的所有费用,像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护理费,如果孩子受伤严重需要专人护理,护理人员的费用就是护理费;交通费,因就医产生的交通费用,比如打车去医院的钱;营养费,为了让孩子更好恢复身体,补充营养所花费的费用;若受伤留疤达到伤残等级,还会涉及残疾赔偿金、残疾人辅助器具费等。要是孩子受伤是学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导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承担补充责任后还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赔偿方式上,首先可以尝试与学校协商赔偿事宜,把孩子受伤的情况、产生的费用等和学校说明,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要是协商不成,可以申请教育部门调解。如果还是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