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成年人能否成立特殊累犯?

我家孩子还未成年,之前犯过一些事,现在又牵扯到一些案件。我就担心他这种情况会不会构成特殊累犯,想了解下法律上未成年人到底能不能成立特殊累犯,这对孩子后续的处理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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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殊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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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不能成立特殊累犯。下面从几个方面来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特殊累犯。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但是,这里涉及到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虽然该条文规定的是一般累犯,但体现了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精神。而对于特殊累犯,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写明未成年人不构成,但从整体的立法目的和精神来看,未成年人也不应构成特殊累犯。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还不成熟,认知和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其犯罪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与成年人相比通常较小。我国刑法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犯罪,更重要的是教育和挽救。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的保护和宽容,有助于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重新开始生活。如果让未成年人构成特殊累犯,可能会对他们的未来发展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不利于他们的改造和成长。所以,综合法律条文和立法精神,未成年人不能成立特殊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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